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当代借鉴

时间:2024-05-10人气:加载中...

我国巡视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监督官吏勤政廉政的“利剑”。现行巡视制度与传统巡视监察文化血脉相依,可以追溯到历史上传统的监察御史制度,具有深厚的中国优秀历史文化底蕴和根基。

一、秦汉时期巡视制度的探索与初创

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其在巡视制度、机构、方式等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对后世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中央设置御史府作为最高监察机关,由御史大夫负责监督、查处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内外百官,以整肃朝纲。并在地方郡县设置地方监察机构——监郡御史,负责弹劾纠察郡县官吏的过错过失,监督地方官员。

此时的巡视监察制度尚处初创探索阶段,监御史的工作职权不是特别明确,除行使监察权外,还会根据朝廷安排,临时承担一些与巡视监察无关的其他职责。由于没有规范的制度保障和明确的职能责任,无论是御史大夫还是监御史,都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汉武帝时期进行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撤销了地方郡县的监察御史,全国十三个州部分别为一个监察区,各设一名刺史监察地方主要官员。明确了刺史的职权定位,“奉诏六条察州”,是刺史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有效避免其滥用职权干扰地方政务,保证刺史到位不越位。而且刺史治无定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与监察对象有利害关系而影响巡视效果。汉朝的刺史制度是相对完善系统的地方监察制度,抓住重点对“高级干部”进行“六条问事”,有利于维护皇权,澄清吏治。

这一时期的巡视监察制度初步形成,监察体系日趋完整,监察官员位虽低权却重,权责逐步明确,但是监察机构尚未完全独立,巡视监察工作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隋唐时期巡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隋唐时期是巡视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承上启下的历史阶段,既吸收了秦汉时期建立的自中央到地方相对全面的巡视制度的先进经验,又在地方巡视制度安排方面进行了令人瞩目的创造性发展。

隋朝巡视承前启后,继承秦汉时期的中央御史和地方巡行刺史制度,设置御史台、谒者台、司隶台作为巡视监察机构,其官员御史大夫、谒者大夫、司隶大夫分别履行纠察弹劾、持节按察、巡察京畿内外等职能。同时,设司隶刺史,每年二月到不同的郡县开展巡视巡察,直接罢免贪污受贿的地方官员,返京都后向朝廷汇报巡视情况。

唐朝监察官定员编制和选任管理制度逐渐健全完善,建立了“一台三院”监察工作格局,由独立的国家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机其下设机构台院、殿院和察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成为监察百官的重要职能,成为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自成严密系统的监察机关。御史大夫统领御史台工作,总体负责国家法律实施,严格履行司法、行政弹劾、礼仪监督等责任。侍御史主要负责台院,直接由皇帝任命,负责纠举弹劾违法官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殿中侍御史主理殿院,主要职责是纠察朝廷的礼仪礼节、百官的仪表仪态,维护朝廷的秩序和威严。察院的监察御史虽位低却权重,其职责范围涉及面广,主要包括监察内外百官、巡视地方州县、审问牢狱监犯、整饬肃清朝堂供奉仪节等。同时,唐朝还采用临时派出各类专项巡察使的方式,分别外出巡视,监察地方州县。

为提升巡视监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隋唐两朝继承并发扬汉朝“六条问事”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制度创新,颁布了内容更加丰富的“巡察六条”,涵盖吏治、民生、户口、赋役、库存、治安等涉及地方治理的各个方面,作为地方巡视监察法规。同时,唐朝还特别规定,巡察官员在所巡察地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有效防止了巡察官员干扰地方政务,有利于保持巡视队伍的廉洁性。

这一时期的巡视监察制度日趋完善、科学规范,巡视监督机构健全完备、层次清晰,责任明确、权限严格,巡视监察队伍协同配合、有机衔接,为积极有效维护唐朝国家政权高质量运转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为后世历代所沿用。

三、明清时期巡视制度的健全与成熟

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健全、成熟期,巡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明朝将御史台改建为都察院,成为新的中央巡视监察机构,都御史全面负责弹劾及建言工作。明朝还有一个创举,就是由十三道监察御史分区负责监督各地所有军政官员,协管两京直隶衙门,甚至监管督察院,职权范围相当广泛。同时,明朝建立了巡回监察制度,监察御史定期巡视地方官员,逐渐成为一项正式的常规巡视监察制度。

清朝继续沿用都察院制度,监察御史主要负责纠举弹劾官吏的违法失职情况,审判行政官员,确定给予其何种罪名。清朝还特别重视巡视法治建设,注重加强巡视立法,由皇帝亲自审定出台的《钦定台规》,是我国历史上内容完备、逻辑严谨、条理清晰、结构完整的、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规,堪称我国古代监察立法的最高成就,对推动我国古代巡视法规的系统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时至今日仍然具有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意义。

这一时期的巡视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巡视制度逐渐健全完善、成熟完备,标志着我国古代巡视制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巅峰。

四、新时代巡视制度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我国古代巡视制度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新时代巡视制度的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巡视监督定位精准明确、一脉相承。我国古代巡视监督定位明确,“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惩罚儆戒官员违法乱纪”,主要集中在巩固皇权地位方面。新时代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其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就是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从我国巡视制度建立发展的过程看,新时代巡视监督定位既与古代的巡视监督制度一脉相承,继承和发扬了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经验、优势,又进行了创造性转化。

巡视监督重点思路明确、更加聚焦。从秦汉时期“奉诏六条察州”,到隋唐时期“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整肃朝仪”,再到明清时期“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审核刑名,纠察典礼”,我国古代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不断丰富,日渐充实,为我国现代巡视监督提供了重要借鉴意义。新时代巡视监督内涵经历了思路更加明晰、重点更加突出的过程。从“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到“六项纪律”“三大问题”,从“六围绕一加强”,到“四个落实”“三个聚焦”,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政治巡视监督的重点内容越来越聚焦、越来越具体,政治巡视的利器、利剑作用日益凸显。

巡视监督方式路径明确、灵活多样。纵观我国历史上各朝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充分发挥“巡”的灵活机动的特点和“视”的发现问题、推动解决的权威,采取“十三刺史出巡”“巡察使分巡天下州县”等方式,在维护皇权和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吸收古代巡视制度的经验做法,分析巡视过程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短板弱项,新时代巡视监督方式也在实践中进行了创新性发展。新时代巡视制度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都是在借鉴中华优秀传统巡视文化和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新时代巡视制度对巡视组组长采取“一次一授权”“三不固定”的做法,吸取西汉时期“刺史出巡制”的成功经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监御史玩忽职守,有的跟郡守等相互勾结,对郡守等包庇纵容,工作很不力”的问题。同时,“四个紧盯”也使得新时代巡视监督路径更加明晰,强化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程序看规矩,透过个体看组织,透过细节看全局,才能主动应势,确保巡视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简介:赵欣,男,副研究员,北京印刷学院新媒体学院党委书记,研究方向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审核:孙诩 责任编辑:刘勇军

来源: 党建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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